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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规〔2023〕1号》全称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2023年2月7日发布,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核心内容如下:一、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适用对象:本市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非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创业资格认定。条件: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标准:按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养老+医疗的50%)。限额:每个创业组织每月补贴人数最多8人,补贴期限最长自注册之日起36个月。二、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对象:本市户籍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首次创办上述四类创业组织满1年,且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满6个月。金额:一次性补贴8000元。三、创业孵化场地费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创业团队(含个人)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可给予孵化场地费补贴(具体标准按基地规定执行)。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一般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通常通过"一网通办"或注册地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如需我帮你梳理申请条件或办理流程,可以再问~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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