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良敏律师
06-26 · 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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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离职交接,公司起诉员工索赔12万
1.公司主动仲裁员工赔偿的案子常见于竞业限制违约、户口违约、严重失职等,以泄露公司秘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很常见,但主动仲裁让员工赔偿的案例倒是很少见,原因无他,公司几乎没有胜率,并且容易遭至员工的反诉,反而惹火上身。但仍然有不服气的公司非要一试,我们也正好可以旁观一下法官是如何教育公司的。2.公司起诉员工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没有办理离职交接。另外一个是拷贝了工作内容和文档,并且将公司电脑格式化。据此,公司认为员工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赔偿12万。3.我们看看法官如何回应的。某公司虽主张某某离职时拷贝走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存在泄露其公司商业秘密的可能和计划,且离职后仍与原客户联系,已构成泄露商业秘密,但其公司提交的对话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均不足以证明董某某存在泄露其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结合其公司自认董某某造成的损失是潜在的,无法举证证明董某某给其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要求董某某赔偿损失的请求,依据不足。4.由此可见,公司的诉求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举证证明员工有泄密的行为和事实。单单只有拷贝行为,没有向公众或者第三方透露,不构成泄密。如果员工为了维权打官司的需要,保存证据的行为,也不属于泄密。二是,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不是潜在损失,不是可能性的损失。三是,泄密和造成实际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三点,公司必须完整举证,缺一不可。本案中,公司一条都没有证明,只能说公司太冲动了,只能自取其辱。5.最后,从本案中可以得到关于两个常见问题的答案。第一个是,离职后能否不做离职交接或者晚些时候再做离职交接。答案就是,如果不做交接不会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那就可以不用做交接。比如员工手里有公司的重要资料或者工作内容,不交接给公司,就会造成项目延期或者招投标失败,那么就需要及时进行交接。 第二个问题,复制了公司内网系统的信息及一些邮件、工作内容等保存证据的行为是否构成泄密?只要没有向公众或者第三方泄露,不会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就不用担心构成泄密。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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