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绅玉
06-26 · 凌川商才教育
逐利是流量经济的本能,追逐热点本无可厚非,但当“博流量”的手段公然践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时,就不再是普通的“内容创作”,而是对社会秩序的挑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策划组织者被刑事拘留、参与者被行政拘留,法律后果已然表明,公共空间不是流量试验场,公序良俗不容随意践踏。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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