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良敏律师
06-25 · 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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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不降薪调岗与法官裁量权
1.这个案子与6月22日的调岗案例情况差不多,也是不降薪调岗,公司以员工拒绝接受调岗构成旷工为由辞退员工。本案是海淀法院和北京一中法院审理的,法院判决公司调岗违法。6月22日的案例是由东城法院和北京二中法院审理的,法院判决公司调岗合法。类似的案情,判决结果完全相反,所以,在不降薪调岗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东西城法院由于事业单位和国企比较多,所以,有时候判决略微偏向公司,也属于正常,当然是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所以得出结论,员工如果能够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尽量多选择朝阳、海淀法院,也许更为明智些。2.我们看看一审判决的说理部分:法院认为,某公司1虽在调岗通知书中明确写明此次调岗不会导致王某工资水平及工作内容的变动,但某公司1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王某所在部门进行裁撤具有合理性,同时某公司1提出的将王某调整到项目管理部或者直接要求其向总裁办汇报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王某工作内容发生不利变化,且王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该调岗决定,因此,王某未前往新岗位报到不应当被视为旷工。某公司1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与王某协商调整岗位事宜。与此同时,某公司1并未提交其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经过该公司的民主程序的证据,故上述制度对王某不具约束力。故某公司1以旷工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法官的主要理由是三个:一个是公司没有举证调岗的必要性,也就是部门撤销的理理由。二是,调岗后汇报关系变动较大,调岗后需要直接向总裁办汇报。这三个理由坦率的讲,都是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尤其是民主程序问题,一般的案件中,法官很少去重视。这就是自由裁量权问题。4.这几个理由不是决定调岗合法非法的关键理由,只会在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作为理由。降薪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调岗时候,公司做了明显降薪,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很小了,也就是说法官基本上就会认定调岗是非法的,不管是东城西城,朝阳海淀,法官们的判决不会有太大不同。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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