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川商才
06-25 · 凌川商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这不是某一篇讲话里的修辞,而是被写进党和国家重大决定的制度性承诺——意味着追责不是运动式的"一阵风",而是要做成常态化的机制。此后,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直接瞄准执法司法中最突出的病灶: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权责一致办案责任制;要求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有罪或无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必须坚持疑罪从无,不得降格作"留有余地"的判决。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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