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创业观察室
06-23 · 创服智达
【干货】创业第一步,别急着当“冤大头”!这4大陷阱,90%的老板都踩过坑! 核心痛点:为什么你明明没做错,却要替别人背锅?因为你在“公司还没影儿的时候”,就稀里糊涂地把自己变成了“无限责任担保人”。破局四大招式:发起人避险指南1️⃣ 第一招:对外签约,千万别用“个人名义” 军师支招:在营业执照下来之前,所有的合同尽量以“拟设立的公司”名义签。避坑指南:如果实在要以个人名义签,务必在合同里写明你是“设立中公司代表”。否则,一旦公司没成立或产生纠纷,债权人会直接找你要钱,这叫“个人无限连带赔偿”!2️⃣ 第二招:公私分明,别干“私活” 高阶玩法:设立期间的开销和合同,必须是为了“成立公司”这个共同目标。实操心法:如果你借着办公司的名义,顺便租了个写字楼自己住,或者买了辆私家车,公司以后是可以不认的!法院会判定这是你的个人消费,不仅追不回来钱,还可能被其他合伙人追责。3️⃣ 第三招:履职尽责,别“好心办坏事” 军师忠告:筹备公司时,千万别为了省钱找劣质装修,导致房东受伤;或者乱发招聘广告惹上官司。红线警告:作为发起人,你在筹备期间的侵权行为(哪怕是过失),只要公司没成立,全得你自己赔!公司成立了也可能会被牵连。4️⃣ 第四招:设立失败,债务“连坐”终极思维:创业有风险,万一公司黄了呢?必须约定:在发起人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清楚!如果因为某个发起人胡乱花钱导致设立失败,他必须按比例赔偿其他无过错发起人的损失。别到时候钱没了,朋友也没了。军师一句话:“发起人”这三个字,不仅是荣誉,更是“第一责任人”。把丑话说在前头,把规则定在源头,才是对自己和合伙人最大的保护!创业避坑 #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 #发起人责任 #股权设计 #创服智达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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