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莲
06-22 · 重庆亨芃律师事务所
爆料各司工时强度
公司管理
新《公司法》在强化中小股东保护等重大突破
周一是学习的好时机……新《公司法》在强化中小股东保护、优化公司治理方面有重大突破,以下为实务指导:一、股东核心权利全景图(新法重点)新法将股东权利分为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知情权、救济权五大板块,其中以下修订需特别关注:1.股东知情权(第57条);2.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第89条);3.双重代表诉讼(第189条);二、关键权利条款的实务操作指引1. 知情权——如何安全“查账”?2. 利润分配权(第210条);3.表决权与累积投票制(第117条);4. 股东代表诉讼(第189条)诉讼门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但新法新增全资子公司穿透规则,极大降低母公司股东维权成本。三、中小股东“防御性”权利武器四、律师实战建议(避坑指南)↓↓↓1. 章程是“宪法”:新法大量条款允许章程自治(如表决权比例、分红比例),建议股东在设立或增资时,务必聘请律师审阅章程,将个性化权利写入其中。2. 书面留痕:行使知情权、提议召开股东会等权利,必须用书面形式发出,并保留送达凭证,否则无法形成法律上的“请求”证据。3. 诉讼时效:撤销决议的诉讼时效为60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错过则丧失撤销权,这一点极易被忽视。4. 新增“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第23条):若关联公司之间转移资产,股东可诉请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追索控制人违规操作的新利器。#新公司法
发布于 重庆
分享
评论
赞
未登录
友善发言
评论
加载中
下载脉脉APP,成就职业梦想
违法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客服电话:400 065 0808
违法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邮箱/客服邮箱:maimai@taou.com
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相关违规信息举报电话:400 065 0808,举报邮箱:maimai@taou.com
个人/企业等被诽谤侮辱、人身权或知识产权等被侵犯、网络谣言的举报地址:maimai.cn/tousu | 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举报投诉专区
京ICP备12005786号-1copyright©maima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