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律师
06-22 · 四川君合律所
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商铺经营,另一方是否要还?要看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于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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