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生
06-21 · 北京京畿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702号最高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足以证明两公司在人员上是混同的,两公司应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旨】①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案涉两企业存在一人同时或者前后兼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该两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足以证明两公司在人员上是混同的。因此,虽然甲公司与乙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公司,但两公司之间已实际构成了人格混同,其行为违背了法人制度设立的宗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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