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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封法院不执行,轮候法院可以申请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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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长生
2023-08-03 · 专职律师
首封法院不执行,轮候法院可以申请执行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一房多封的情况,即同一套房产被多个法院查封。当首封法院因执行标的与房产价值相差悬殊,只对房产进行查封而暂不处置时,就出现了矛盾。那么,关键问题是,轮候法院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呢?经过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查阅和总结,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 我们要先了解什么是首封法院和轮候法院。在一房多封的情况下,首封法院是最早对房产进行查封的法院,而后续的其他法院则被称为轮候法院。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首封法院有权处置房产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而轮候法院在实际上是没有权力处置房产的。 然而,如果首封法院不执行房产,轮候法院并不只能束手待毙。根据不同的情况,轮候法院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让我们来分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首封法院是因诉讼保全而查封房产,并且查封超过一年未处置房产,轮候执行法院可以商请首封保全法院移送执行。举个例子,假设某房产因涉及官司而被申请保全,或者该房产被用作担保以申请保全措施,导致房产被首封法院查封,并且超过一年没有处置房产的情况下,即使案件已经结束,首封法院通常也不会主动解封。 此时,轮候执行法院可以向保全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即移交执行权。然而,由于首封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后,案件可能还需要经过一审和二审等程序,导致期限超过一年是常见的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轮候执行法院可通过预留相应份额来保障首封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轮候执行债权中存在优先债权,并且首封法院超过60天未处理,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查封财产移交执行。优先债权可以包括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购房人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等。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首封法院在首次查封后超过60天仍未处置财产且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进入变卖程序,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有权要求将查封财产移交执行。 第三种情况是,当执行债权均为普通债权且轮候法院与首封法院所在地不同省份时,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影响。比如江苏省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出台了关于移送执行的具体规定。在江苏省,轮候查封执行法院可以向首查封法院商请移送执行,而在福建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首查封法院移交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通常只适用于相应省份,其他地方的高级法院可能尚未出台类似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只能申请执行法院向首封法院商请移送执行,最终是否同意移送将由执行法院决定。 当首封法院不执行时,轮候法院是有办法申请执行的。具体措施包括商请移送执行、保留首封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处理优先债权等。然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院的规定进行操作。对于涉及一房多封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法院对于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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