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租赁物件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用一个案例分析:
我要买一台印刷机需要100万,但是手头上只有20万,那么我找到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他出资80万,拿走我的20万,加上我的20万,凑100万买了这台印刷机,这台印刷机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
然后融资租赁公司把印刷机租给我用10年,我定期要还给他租金和利息,租金和利息的总和就是这80万的本金和利息,什么时候我把租金还清了,他就把这台机器的所有权过户给我。
如果你还款三年,之后不还了怎么办?他就上门把这个机器拿走,因为机器的所有权是他的,这个业务就叫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的范畴都是动产的,融资租赁没有不动产的。
比如我买一台印刷机它能动。如果买一个房子,它是动不了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税收。我只有20万,找到融资租赁公司,他有80万,共计100万买一个房子,将来这个房子过户给我,这里面会有大量的税收出现了,是要缴纳税收的。为什么要缴纳呢?
这是因为融资租赁公司做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时候,这个资产实际上相当于是质押,所以在税收处理的过程中是不交纳相应买卖交易的税收的。
所以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好处在于:
第一,它的税收上会有减免,而这个不动产业务虽然能做,但税收没有减免,因为不动产过户的每一次买卖都是销售行为。
第二,融资租赁公司花了80万买了设备设备给客户用,融资租赁公司账上少了80万现金。最狠的是什么?租赁公司的业务有牌照,没牌照都能做,如果你有融资租赁牌照,不管是内资性融资租赁、外商投资性融资租赁、还是金融性融资租赁,那么你就可以拿着这张牌照,找到当地的银行进行合作,最多银行会贷款给这家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10倍的贷款,那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有2亿注册资本金,拿着80万的设备发票到银行,银行就会给融资租赁公司80万贷款,那融资租赁公司账面资本金是不是又充足了,总额能够贷20个亿。
这就是很多人愿意去申请融资租赁牌照的原因。我们都可以做动产租赁,但是为什么不做?因为这八十万现金要被占用着,设备也给客户用了,可能等10年客户才把本金利息归还,这个时间线太长了,所以一般民营企业单干这个业务不一定愿意干,因为不经济。
而且融资租赁公司牌照比较好申请,所以很多人如果一旦涉及这个业务,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的牌照,然后跟当地银行去拉关系走合作之路,这个时候做起来,在税收上和在资金上都会得到很大的支撑。
在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我们发散思维,有这么一种经营模式:
我国有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其实很多情况下,在银行寻求10倍注册资本金贷款的路程很漫长,那么怎么办呢?
还有第二种思路,有这么一种公司叫做商业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有一个职能,就是保理公司可以购买基于应收账款的债权合同!
举个简单的例子,客户A需要一台印刷机,融资租赁公司B花80万买了一个印刷机,出租给A十年,双方签署了合同,A定期还款给B。有一天B缺钱了,这个时候把这份合同卖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支付给B 85万费用,相当于A欠保理公司钱了,发生了债权转移。
那么很多人问了,如果保理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又怎么办呢?
保理公司再把债权卖给p2p公司,p2p公司将这85万债权拆分为1000份,每份850元,卖给投资人。p2p公司很多都是做信用贷款的,没有低层资产做增信措施,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投资p2p的产品风险是偏高的,但是这85万债权的底层层资产是打印机,如果A还不了钱,投资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那么把打印机打折卖了,将钱归还给投资人就可以了,风险相对较低。
去年全国取缔各类p2p 平台,这种模式是一种设想吗?
我们可以这么想,首先保理公司不一定把债权卖给p2p公司,也可以是信托、基金等投资机构。其次p2p为什么褪去,不就是因为近几年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么,究其根本还是人,加上我国对p2p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所以暂时取缔是对公众最好的交代。我相信未来达到了一定的条件,p2p还是有可能卷土重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