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小弟阅读和整理自《商业的本质和互联网》(非商用途)
我们定义双边市场效应为:不同类型用户之间正反馈交互所创造的价值。请注意“不同类型用户”的限定,这意味着同类用户之间没有互动,双边市场效应因此弱于梅特卡夫效应。优步(Uber)等出租车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双边市场效应,打车的需求越高,司机的预期收入越高,就有更多的司机加入优步网约车的行列。另一方面,司机和车辆多,打车就越是方便,并且随着供给的增加,价格会越来越低,于是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和梅特卡夫效应一样,双边市场效应不是互联网所特有的,甚至不是网络所特有的。实际上,任何一个市场比如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都可以看到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促进。采购者愿意去义乌,因为那里有琳琅满目的小商品可供选择。生产厂家愿意在义乌设点,因为那里有来自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众多采购者。就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良性循环而言,义乌和优步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前者的规模受到物理空间的限制,而后者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有着似乎是无限的潜力。
区分双边市场效应和梅特卡夫效应是重要的,在双边市场中,并非任意两个节点都可能产生交互。在大多数情况下,同类用户无交互,如图4-3所示,约车平台上的司机b1和b2之间没有沟通,打车人c1和c2彼此素昧平生。4个节点只有4对可能的互动,即b1c1、b1c2、b2c1、b2c2,而图4-2同样4个节点有6对可能的互动。对比图4-2和图4-3,我们可以清晰地从网络结构以及交互的丰富程度上看出梅特卡夫效应和双边市场效应的差别。
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用户分两大类是常见的现象,如图4-3中的供应商和消费者。爱彼迎(Airbnb)平台上有房东和房客两大类,美团外卖分为餐馆和消费者,天涯社区上的写手和读者,优步和滴滴平台上的司机和乘客,约会网站上的女士和男士(虽不排除同性约会,但同性或双性恋毕竟是少数)。
用户不分类别的是社交平台,如图4-2所示,节点互动线显然较双边市场密集,对于同样的用户数,社交平台的理论价值也高于双边市场。那么,应该怎样计算双边市场的网络价值呢?如果1个消费者从所有m个供应商那里购买产品,也就是有m个交易,2个消费者就存在m·2个交易的可能,n个消费者和m个供应商可能的交易有m·n个,如果平台能对每一笔交易收取佣金,则平台的收入或价值可表达为
式中,k2是一个常数,m是供应商数量,n是消费者人数,VP是双边市场平台的理论或潜在价值。从这里往后,我们用n代表网络中的消费者节点数,除非另作说明,读者可以近似地认为n就是网络节点数。准确地讲,节点总数等于n+m,只是因供应商数量m和n相比,是一个小到不影响基本结论的数字。
比较式(4-2)和式(4-1),不难看出,双边市场交易平台的价值远低于社交网络,因为在一般情况下,m远小于n,例如淘宝网上约有1000万商家和4亿活跃用户,根据式(4-2)可知,107×4×108=4×1015,淘宝网的理论价值是千万亿级的;而微信有10亿用户,根据式(4-1),109×109= 1018,它的价值是100亿亿级的,理论上为淘宝的250倍。
互联网的价值强度是用维数或阶数衡量的,式(4-1)是用户数n的平方函数,式(4-2)是n的线性函数,我们说梅特卡夫效应比双边市场效应理论上高一维或高一阶。平方函数和线性函数的区别如图4-4所示,当用户数n较小时,抛物线在直线之下,当n足够大比如说大于n1时,抛物线超过直线,并且和直线的距离越来越大。我们还可以把直线想象为互联网公司的成本,随用户数线性增加,把抛物线想象为收入,随用户数指数增加,两者之差是利润,也随用户数指数上升。
投资者青睐互联网公司,原因正在梅特卡夫效应驱动下利润的指数增长,传统行业哪怕是规模经济效益很强的公司,也很难有这样的诱人前景。投资者并不在意公司当下是否赢利,他们看重的是活跃用户数、流量,公司能否迅速扩大规模,什么时候越过n1,实现投资的超额回报。不看当前赢利的投资者经常被说成是炒作互联网概念,实际上,至少他们之中的有些人是在做理性计算,只不过是另类理性罢了。这样的投资方法当然有它的风险,那就是被投企业在达到n1点之前,已然耗尽资源而倒下。
投资互联网概念的另一个风险是企业可能不具备任何梅特卡夫效应,甚至连双边市场效应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