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以选择继续履行
拖欠货款、拒不交货、拖延付款,均可依法要求立即付清款项、按约交付货物。
- 可以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达标、货不对板,可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价。
-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违约造成的资金占用、逾期利息、实际损失,均有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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