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税法历史上非常有纪念意义的一年。当年,一位瑞士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将一张记载了200多位美国人在瑞士银行的开户信息表格交给了美国国税局(IRS),致使美国国税局突然发现,虽然自70年代美国就从法令上规定美国人需要全球征税,但事实上,却有如此之多的美国人在海外隐藏资产,没有向美国政府申报。因此,从2008年开始,美国开始花力气研究真正能够实现全球征税的方式和方法。 在经历了6年的反复认证和内部磋商后,2014年,美国政府出台了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即《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
该法案非常奇特,可以说是全世界税法历史上的奇葩。因为这是美国政府单方面推出的一个国内法,但却要求外国的银行来遵守,如若不遵守,还要处以罚款。听上去,这似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所以,期初很多金融机构都没有遵照执行,或者索性拒绝美国人开户,因为要遵守美国定出的识别美国人的七项标准,筛选工作耗费大量时间,如果一不小心未能识别出美国人,还要被罚款,索性就不接受美国人开户吧,这样也就不用遵守美国制定的标准。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样的抗拒越来越少。今天,全世界已经有7,000多个金融机构与美国正式签署了FATCA协议,这些金融机构在全世界的各大分行都有义务把美国人在该金融机构的开户信息报告给美国政府,这种通过一个国内法,却在国际上全方面执行的情况实属奇葩,以今天的全球格局来看,也许也只有美国做得到。
如此奇葩的格局带来了令人瞠目结舌的效果。美国在短短的3-4年时间里从全球追缴回的税收高达200亿美金,令所有其他国家艳羡不已。
由于其他国家不具备美国世界霸主的地位和勒令全球金融机构唯命是从的能力,于是OECD(即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倡导并提出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即《共同税务申报协定》。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目前已经覆盖106个成员国。虽然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协议。
CRS在执行层面上,其交换逻辑和美国的FATCA有很大的区别。首先,美国的FATCA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是单边交换,即全球的金融机构把在自家开户的美国人信息单方面报告给美国政府。而CRS主要依靠的是双边交换法则,即两个国家之间,A国的义务是把B国税务居民在A国开立的账户信息交换给B国,反之,B国的义务是把A国的税务居民在B国开立的账户信息交换给A国。其次,FATCA有国家签署也有金融机构签署,但主要是直接通过金融机构来掌握和报告信息,而CRS主要是国家和国家在政府层面上的协定,各国政府要求自己的金融机构向自己汇报,然后再在政府层面上进行国与国之间的信息交换,与FATCA的金融机构直接报告给美国政府的方式有差异。2018年12月31日以后,几乎所有在国外开立的金融账户,无论金额是否在100万美金以上,都已被纳入CRS交换体系。
因此,简单地来说,中国也已经仿效美国,踏上了实践全球征税的道路。
美国的税很高,这种说法正确吗?
很多即将移民到美国的人,或者正在考虑要移民去美国的人,都会特别担心美国的全球征税。全球有很多国家都是属地制度,而美国是全球征税。一说到美国,大家就感觉税法复杂,税务负担重。不可否认的是,美国的税法确实是复杂的,也是全世界最完善和最先进的。但是,美国税法有很多人性化的地方,更有多达300多项可以合理避税的方法。
举个例子,所得税一般是收入乘以税率,在中国是没有抵扣的概念的。也就是说,你只要收入高,就会被征很高的所得税。政府不会关心你是否需要赡养老人,是否有慈善捐赠行为,是否配偶没有工作,是否子女有教育支出。美国则不一样,它能提供各种税前减免和抵扣,比如上面说到的这些,都能在收入中抵扣掉,这样应税收入就会大幅降低。除了减免和抵扣,美国还有各种税务协定下的优惠,减免预扣税,延迟纳税等方法,这些都能降低应纳税收入。
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您将看到一个实际案例,当一家之主的年收入达到96万人民币(14万美金)的时候,在中国他对应的所得税税率等级是45%,而在美国只有24%。
再举个例子,中国和美国之间签有《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该协定,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已经按照中国税率缴纳完税款,只需向美国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除相应的纳税义务。因此,很多情况下,新移民到了美国,并不会增加税务负担。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您还将看到各种可以避税的思路和方法,相信你一定会大开眼界。
声明:本文内容由脉脉用户自发贡献,部分内容可能整编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脉脉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发邮件至maimai@taou.com,一经查实,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