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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两次固定期合同期满,是否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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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炜
2024-01-13 · 人力资源部长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雇佣的外籍员工,正常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许可,其劳动合同面临续签,也要同中国籍正式员工一样吗?即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第一,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然而,这一法律条款主要针对中国籍员工,外籍员工则应适用特别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特别规定。 第二,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5年。司法实践通常认定,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则上不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第十八条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管理提示】 对于用人单位在涉及外籍人士就业时,是否应完全享有与中国籍员工同等的《劳动合同法》权利的问题,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以上海地区为例,倾向于认为在国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这五项基本劳动权利方面应按照我国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除这五项基本劳动权利外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外籍员工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单项协议或其他协议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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