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长假期间,
留守在公司宿舍过节,
但不幸发生猝死事件,
能算工伤吗?
就有这样一个
发生在2018年的案例,
当地人社局:算工伤!
法院:不能算!非工伤!
最终高院怎么判呢?
各位听众朋友们,你们好!我是董哥,今天咱们来聊聊这个工伤认定的曲折案例,这里面有社保局、一审、二审、再审,那是各有各的理儿,咱们一起来捋一捋。
话说赵某是某养殖公司的水电工,2018年国庆节前夕,他按公司要求回到宿舍值班。结果呢,长假期间,赵某不幸在宿舍猝死。这事儿一出,家属肯定是悲痛欲绝,接着就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社保局说:“赵某死亡前按照规定晚上住公司宿舍,且没有请假,这就是在工作岗位啊,得算工伤!”
公司一听,不乐意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咱们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说:“你社保局拿出的证据,只能证明赵某住在宿舍,可没法证明他那天是正常值班待命。再说了,我们还有证据证明公司没安排赵某国庆节值班。所以,赵某的死亡,不能算工伤!”
家属一听,心里肯定不是滋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呢,更是仔细:“人社局啊,你认定工伤,事实得清楚,证据得确凿。你看,赵某的上班时间明确,国庆值班表上也没他名字,他也没向场长请假说要值班。还有啊,《水电工岗位职责》只是说上班期间要干啥,可没说水电工得24小时待命。所以啊,你这工伤认定,还是不行!”
家属还是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那是相当严谨:“工作时间嘛,不光是规定的那几个小时,还包括为完成任务得待命的时间。但问题是,现有证据没法证明赵某那天是24小时值班待命。你把职工宿舍都算成工作岗位,这证据可不充分。所以啊,原审判决撤销工伤认定,让社保局重新来过,这没错!”
各位听众,这案子到这里就算是落下了帷幕。社保局、一审、二审、再审,那是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依据。但说到底,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证据为王。没有确凿的证据,你说破天也没用。
有诗为证:《工伤认定叹》
工伤认定非易事,证据确凿是关键。
社保局判算工伤,一审二审却翻篇。
再审严谨再审查,证据不足难如愿。
法律面前无戏言,公平正义永流传。
如果你在工伤上遇到不明白的事,可以来找董哥。咱们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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