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企业员工告诉公司不用给他缴纳社保,直接发现金给他,并愿意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这样做可行么?
不可以!首先员工的承诺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公司不能免除自己法定的缴费义务,如果劳动者发生人身伤害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将会产生更大的损失。其次,公司应向员工解释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虽然表面上员工的工资多了,但其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情况下也就失去了社会保障,这些风险如果由自己承担,是难以应对的。所以对于员工来说,不能只顾自己这点眼前利益,还要考虑到潜在的风险,这样做看似给自己省了钱,实际上却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那么针对这个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放弃这个权利法律不会干涉,但是对于公司来说这是法定义务,就必须履行。而作为代表公司的执行者,HR如果不知道这个坑,很有可能好心办了坏事,哭晕在厕所。协议条款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所以,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者依此不给劳动者缴纳而社会保险,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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