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落户
(一)申请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华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积分标准
1.教育背景:大学专科( 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2.就业与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每满1年积3分;自有住所满1年积1分,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积0.5分
3.职住区域:在城六区外居住且工作,有相应加分,最高加12分。
4.创新创业:在科技、文化领域获国家级、市级奖项,或在相关大赛获奖,以及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持股等有加分,最高加12分,洛项加分不累计,只计最高分。
5.纳税:近3年个人所得税年均10万及以上,或企业年均纳税20万及以上可积分;有涉税违法记录每条扣12分。
6.年龄:不超过45岁加20分,超过45岁逐年递减。
7.荣誉表彰: 获劳模等荣誉加20分。
8.守法记录:近5年有行政拘留处罚,每次扣30分。
(三)政策趋势
未来积分落户规模或适度扩大,分数线预计上升,养老服务人才有额外加分机会。
二、工作落户
1.考公及事业单位:考上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进入大型央企重要岗位,有机会落户。
2.特定单位岗位: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
高校等部分岗位,争取落户名额。
3.大学生基层岗位:考取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完成工作年限要求可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1.基本前提:拟引进人才无刑事犯罪记录。
2.适用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3.政策趋势:常规人才引进落户指标有所缩减。
四、留学生落户
1.留学超一年(境外停留360天)
2.获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
3.回国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4.和有落户资格单位协商,明确落户名额。
5.与单位签1年以上合同,社保缴纳3个月以上,落户单位原则为归国后北京首个入职单位。
五、应届生落户
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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