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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写“不得仲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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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会
04-27 · 实习律师
签离职协议时,是不是见过这句话: “双方再无争议,承诺不申请仲裁、不提起诉讼。” 一、法律规定 你能在协议里放弃的,是民事权利——比如欠薪、加班费、赔偿金,谈好数额签了字,算数。 但你不能放弃的是:去仲裁委、去法院“敲门”的权利! 这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程序性权利,不是你和公司能私下交易的筹码。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是国家依法赋予当事人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基本权利。当事人享有选择申请与不申请、诉与不诉的权利,但不能事先通过约定来排除上述权利。通过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提起仲裁或诉讼,实际上是要求其放弃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不得仲裁”这条肯定无效,但协议里如果写了: “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这条有风险!如果你签了,事后又去仲裁要加班费,公司可能拿协议抗辩,增加维权难度。 二、签字前必看指南(实操建议) 看清楚再签! 算出公司该给你多少,协议给的数额差不差? 如果差距大,别急着签“再无争议”。 无效条款≠协议无效! “不得仲裁”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但签了“再无争议”,可能影响你后续主张未结清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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