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偷逃税款案例霸屏各大媒体。
难道偷逃税款只是现在才有的吗?NO!!
中国的税制存在于2000多年前,如齐国的土地减征税和鲁国的开征税。自税制建立以来,逃税现象也很普遍。一些朝代存在严重的逃税现象,最严重的直接导致了该朝代的灭亡。那古代是如何对待逃税的?
对于隋朝人们的认识应该还是停留在隋炀帝的暴政上,而且隋朝的历史非常的短,整个大隋朝从建立到灭亡仅仅只有38个春秋,但是不能忽视的是隋朝却是一个在历史上非常富有的朝代,而且他的粮食存量竟然让唐朝还能吃上几十年。
在隋朝税收制度中对残障者有一定照顾,按残障程度分为 “三疾” :残疾者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废疾者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笃疾者不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也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免除或部分免除税赋的优待,情况严重者还可享受官府分派侍丁服侍的待遇。自然, 也有不少人打起了这方面的主意 ,通过诈疾来逃税,有一些人选择自残,砍去自己的手或脚,成为真正的残疾,以此逃避交税,这种情况不仅隋朝有,以后历朝都有 ,称为“福手 ” “福足 ”。
宋人所著《唐会要》记载:“自隋季政乱,征役繁多 ,人不聊生,又自折生体, 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这种情况 实在令人唏嘘 ,它往往是税役标准太重所致,否则谁又下得去手?然而,有些封建统治者对此并不予以悯恤,唐太宗贞观十六年勅令:“今后自害之人 ,据法加罪,仍从赋役。”
秦国有一种税叫人头税,即对家庭征收一定数量的税。 为了少交税,许多家庭不允许儿子长大后独自生活。 因此,当时国家税收收入低,实力有限。这也是秦国在当时七国中最弱的原因之一。 在这方面,商鞅想出了一个聪明的办法。如果家里有两个成年男子没有分居,必须付双倍税。就这样,秦国的赋税大大增加,变得更加强大,逐渐统一了中国,形成了秦朝。秦朝基本上延续了秦国的税制。
然而,秦朝新统一的地区并不富裕或贫穷,尤其是南方的土地相对贫瘠。虽然全国的税收负担基本相同,但贫困地区的人们却难以承受。 此外,秦朝的税制严格,逃税困难,人民只能反抗。秦始皇最终在激烈的农民起义中灭亡。
汉初,国家实行休养政策。税收负担相对较轻,逃税现象很少。汉武帝时,发动了大量对外战争,急需要士兵。于是,发现偷税漏税的就送个边疆一年游,按当时战争的情况,能活着回来,是祖坟冒了青烟,祖宗保佑。再到后来,官府发现偷税漏税实在不好抓,于是便想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