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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反洗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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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2019-12-13 · 秘书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洗钱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 1

第三章 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2

第四章 洗钱风险评估................................................................................................... 6

第一节  洗钱风险评估总体要求....................................................................... 6

第二节  机构洗钱风险评估................................................................................ 7

节  新产品、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上线前洗钱内部风险评估.... 8

第四节  客户洗钱风险评估................................................................................ 8

第五节  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9

第五章 市场准入的反洗钱要求................................................................................ 10

第六章 反洗钱义务..................................................................................................... 11

第一节 客户身份识别........................................................................................ 11

第二节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13

第三节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14

第四节 特别关注名单监测................................................................................ 16

第五节 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16

第六节 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处置....................................................................... 17

第七节 反洗钱监督检查.................................................................................... 17

第八节 反洗钱监管检查与行政调查............................................................... 18

第九节 洗钱风险报告与工作记录保存........................................................... 18

第十节 反洗钱工作信息共享、信息安全与信息保密................................. 18

第七章 反洗钱信息系统............................................................................................ 20

第八章 反洗钱考核激励与问责................................................................................ 20

第九章 附则................................................................................................................. 21



第一条 目的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建立科学、完善的反洗钱管理体系,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有效监控和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和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和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医鹿宝(黑龙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洗钱风险管理目标

有效的洗钱风险管理是我司安全稳健运行的基础,我司基于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金融安全平稳运行、维护国家金融形象的角度,充分认识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而面临的洗钱风险,充分认识任何洗钱风险事件或案件的发生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并导致客户流失、业务损失和财务损失。

我司洗钱风险管理目标是:以依法合规为基础,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根据我司业务规模、产品结构、客户特性、机构设置、业务流程以及信息系统等情况,有效识别、监测、防范、处置和报告洗钱风险。

第五条 洗钱风险管理策略

我司按照风险为本方法,识别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策略处置和降低已识别的风险,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实施洗钱风险管理。根据洗钱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控制措施,针对风险较低的情形,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针对风险较高的情形,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超出我司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采取拒绝或终止交易的控制措施。

我司积极按照普惠金融的工作要求与思想,根据业务实际、客户群体属性、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管要求,在有效管理洗钱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为社会不同群体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并根据不同业务的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我司充分关注洗钱风险与声誉、法律、流动性等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性,及时监测舆情信息,通过实时和回溯性监控,对涉罪信息、负面信息、洗钱风险等进行监测,审慎评估洗钱风险对声誉、运营、财务等方面的影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范洗钱风险的传导与扩散。

洗钱风险管理总体架构

我司建立组织健全、结构完整、职责明确的洗钱风险管理架构,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接受总经理领导,在总经理授权下履行洗钱风险管理相应职责。

第八条 高级管理层/反洗钱领导小组职责

我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分管财务、资产管理、产品、市场、信息技术、营运、渠道及机构的经理级管理人员组成。反洗钱领导小组实行高级管理层成员自动就任的机制,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反洗钱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

(三)制定、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执行机制;

(四)审核《反洗钱管理政策》;

(五)组织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各项政策制度,并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审批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估工作方案和自评估报告;审批洗钱风险定期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报告;审批异常交易监测指标;

(七)听取相关部门有关反洗钱事项的汇报,决定反洗钱重要事项;

(八)组织完善反洗钱信息系统、组织落实数据治理;

(九)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违反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十)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职责

公司风险管理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内。

公司风险管理部作为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秘书部门,应按照反洗钱管理要求,配合合规部协助将洗钱风险管理相关职责纳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中,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  公司合规部职责

公司合规部为我司洗钱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并修订完善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反洗钱管理政策制度,组织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反洗钱管理内控制度体系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    审核各部门反洗钱制度、细则、操作规范,并提供反洗钱方面的合规咨询与合规审核意见或建议;

(三)    组织开展洗钱风险定期自评估、反洗钱自查自纠以及相应的整改工作;

(四)    组织开展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上线前的洗钱风险评估,并组织开展相应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五)    组织开展新产品上线前洗钱风险评估后续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六)    组织开展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估以及相应的整改工作;

(七)    根据洗钱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情况,提出控制洗钱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反洗钱领导小组/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八)    组织建立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反洗钱工作部门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

(九)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检查机制,持续检查洗钱风线管理策略和程序等反洗钱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完善或处理建议;

(十)    对反洗钱日常管理、审计及合规检查、监管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

(十一) 根据所承担的反洗钱统筹管理职责,组织或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反洗钱系统;

(十二) 建立健全兼职反洗钱人员激励机制,并组织落实;

(十三) 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十四) 根据监管机构、董事会、管理层或股东等的要求,组织撰写和报告全司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报表;

(十五) 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检查、走访、调研及反洗钱行政调查等工作,并对业务部门合规风险管理部配合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检查、走访、调研等提供业务指导;

(十六) 其他反洗钱管理方面的统筹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营运部职责

公司营运部为我司客户及交易行为洗钱风险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承担客户及交易行为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并修订完善客户及交易行为相关的反洗钱制度、细则及操作规范,将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嵌入流程设计、业务管理和具体操作;

(二)    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黑名单监控、涉恐资产冻结等与客户及交易行为反洗钱管理相关的监管文件;

(三)    制定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流程和操作规则,组织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妥善保存;

(四)    制定并持续回顾、评估和完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建立并定期更新高风险业务列表,实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识别、分析、审核与报告,并对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客户或保单适时采取合理的后续控制措施;

(五)    及时更新维护受制裁国家清单、涉恐名单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名单,确保名单监控有效性,对于涉及受制裁国家、涉恐名单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名单的客户及保单业务进行监测、识别、筛查、处置与报告,按照规定对相关资产和账户采取管控措施;

(六)    建立并持续回顾、评估和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子项设置,实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    参与洗钱风险定期自评估、新产品上线前洗钱风险评估,以及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等上线前洗钱风险评估等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并相应完善各项业务操作规则和流程;

(八)    参与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估,并对自评存在的缺陷及时落实整改;

(九)    识别、监测和评估客户和交易行为洗钱风险,就客户和交易行为反洗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向公司合规部报告,并及时落实整改;

(十)    负责客户和交易行为反洗钱管理相关的系统开发及功能完善,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涉恐名单及其他特别关注名单监控等系统功能;

(十一) 对于所负责客户及交易行为洗钱风险管理职责项下各项反洗钱工作开展自查或检查;

(十二) 参与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提供反洗钱宣传培训资料;

(十三) 对涉及客户和交易行为的反洗钱具体工作在全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宣导,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业务部门营运部开展质检。

(十四) 根据公司合规部的安排,负责提供反洗钱报告和报表中涉及客户和交易行为的数据和报告内容;

(十五) 配合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根据有权机构开展的案件协查、资产冻结等事宜,负责提供核查资料和信息,并按照要求实施资产冻结等;

(十六) 其他与客户和交易行为反洗钱管理相关的职责以及配合公司合规部开展的反洗钱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产品部职责

公司产品部为我司产品洗钱风险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承担产品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产品研发流程中;

(二)组织产品执行委员会成员部门开展新产品上线前洗钱风险评估;

(三)参与洗钱风险定期自评估,组织产品执行委员会成员部门开展产品洗钱风险自评估;

(四)参与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估,并对自评存在的缺陷及时落实整改

(五)识别、监测和评估产品洗钱风险,就产品洗钱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向公司合规部报告,并及时落实整改;

(六)其他与产品反洗钱管理相关的职责以及配合公司合规部开展的反洗钱工作

职责

公司各销售渠道为我司销售渠道洗钱风险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承担销售渠道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销售渠道管理的操作流程中;

(二)在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中介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或合作协议中约定反洗钱条款;

(三)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险销售过程中未能准确及时履行尽职调查的保险销售人员或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管理或约束;

(四)参与洗钱风险自评估、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估、反洗钱自查自纠等工作,参与新产品、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新技术等上线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并相应完善各项业务操作规则和流程

(五)识别、监测和评估销售渠道洗钱风险,就履行反洗钱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向公司合规部报告,并及时落实整改;

(六)建立健全并落实保险销售人员反洗钱培训体系;

(七)其他与保险销售管理相关的反洗钱工作职责以及配合公司合规部开展的反洗钱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技术部职责

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根据公司合规部、公司营运部等部门的需求,开发、维护并升级完善相关信息系统,为洗钱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等监管要求,运用技术手段支持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电子化信息的存储和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职责

公司审计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负责按计划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并提出审计建议。反洗钱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也可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洗钱风险管理的人力资源保障,结合洗钱风险管理需求,合理配置洗钱风险管理职位、职级,选用符合标准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协助建立全司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为反洗钱宣导和培训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职责

公司计划财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新的收付费模式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公司计划财务部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应关注洗钱风险与流动性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性,相应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行政部职责

公司行政部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应关注洗钱风险与声誉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性,相应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法律部职责

公司法律部负责对洗钱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    洗钱风险管理人员配置

我司根据业务规模、经营状况、内部管理需要和洗钱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在公司合规部、公司营运部、统筹安排设置专职或兼职反洗钱岗位,并在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设置合规岗或合规风险协调人,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

不得以兼职反洗钱人员替代专职反洗钱人员,兼职人员占全部洗钱风险管理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80%。

反洗钱岗位不得简单设置为操作类岗位或外包,且职级不得低于我司其他风险管理岗位职级。从事监测分析工作的人员配备应当与本机构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量相匹配。

第二十一条 任职条件

反洗钱专、兼职人员及合规风险协调人须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一)反洗钱专职人员任职条件

反洗钱专职人员应具备法律、金融保险、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反洗钱国内外监管政策及良好实践,熟悉营运流程;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以及文字能力;熟练掌握反洗钱系统设置及操作流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记录或犯罪记录;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1年以上合规、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等。

(二)反洗钱兼职人员任职条件

反洗钱兼职人员应熟悉国内反洗钱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具备必要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金融行业合规管理或营运流程;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思维,能够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记录或犯罪记录;具备一定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

(三)合规风险协调人任职条件

合规风险协调人应熟悉本部门业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判断、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风险管理思维;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记录或犯罪记录;具备一定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 资源保障

我司赋予各部门及洗钱风险管理人员充足的资源和授权,在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等方面确保其工作履职的独立性,保证其能够及时获得洗钱风险管理所需的数据和信息,满足履行洗钱风险管理职责的需要。

我司合规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为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提供客户、账户、交易信息及其他与洗钱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各相关部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二十三条    洗钱风险评估机制

我司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对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洗钱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效运用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洗钱风险评估内容

洗钱风险评估包括对我司全系统面临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的评估(以下简称“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新产品、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上线前洗钱风险评估,以及其他根据监管要求或管理需要而开展的洗钱风险评估。

根据监管要求和洗钱风险管理需要,洗钱风险评估可以定期开展,也可以不定期开展。

第二十五条    洗钱风险评估信息采集

我司根据洗钱风险管理的需要,将信息采集嵌入相应业务流程,由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依据岗位职责、权限设置等开展信息采集。

在合规风险管理的流程中,采集国际组织、国家和行业的风险评估报告、研究成果、形势分析、工作数据,国家相关部门通报的上游犯罪形势、案例或监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洗钱风险提示和业务风险提示等信息。

在保险销售以及客户尽职调查的流程中,采集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披露的信息、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保存的交易记录、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取的合法信息。

在可疑交易监测、舆情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或业务流程中采集各类洗钱风险信息,包括异常交易特征、负面或异常信息、以及反洗钱监管检查结论、审计结果、合规检查及自查结果等。

必要时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针对性的信息采集。

第二十六条    洗钱风险评估方法

我司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对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洗钱风险评估时,应充分借鉴内外部检查发现、反洗钱自查、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估、以及各类涉及反洗钱的自评估或监管评价结果。

第二十七条    洗钱风险评估因素

我司从国家/地域、客户及业务(含产品、服务)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确立风险因素,设置风险评估指标。

第二十八条    洗钱风险评估开展方式

我司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可以开展专门的洗钱风险评估,也可将洗钱风险评估纳入我司整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框架。

我司确保洗钱风险评估的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并对洗钱风险评估的流程和方法进行定期审查和调整。

我司识别和评估高风险产品、业务和服务,并根据定期评估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九条    洗钱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洗钱评估结果的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调整经营策略、发布风险提示、完善制度流程、增强资源投入、加强账户管理和交易监测、强化名单监控、严格内部检查和审计等。

我司根据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交易监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名单监控、资产冻结等反洗钱义务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融入相关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第三十条       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时机

我司每年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评估。

第三十一条    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方法

我司定期评估所面临的洗钱固有风险和反洗钱控制措施有效性,对剩余风险采取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对洗钱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的实施、报告与整改

公司合规部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开展洗钱风险定期评估,并牵头汇总评估结论,审慎确定我司洗钱内部风险水平,形成我司洗钱风险定期评估报告,报我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和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公司合规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就洗钱风险定期评估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公司合规部在组织开展机构洗钱风险定期评估的过程中,可以视情况组织业务部门参与评估工作或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评估资料。

第三十三条    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我司对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和缓释,对于高风险的产品、业务或分支机构等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其作为异常交易监测指标的设定因素在评估时予以重点考虑。

我司在机构洗钱风险定期评估的基础上,将保险产品、保险服务、销售渠道等风险评估情况作为客户洗钱风险评分的参考因素。

第三十四条        新产品、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上线前洗钱内部风险评估时机

当发布新产品、推出新金融业务、采用新营销手段、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或者治理结构、产品服务、技术手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内部洗钱风险状况时,我司及时开展洗钱内部风险评估(以下称为“新产品、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上线前洗钱内部风险评估”),并视评定结果适当调整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新产品、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上线前洗钱内部风险评估流程

公司合规部组织开展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上线前的洗钱风险评估,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应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公司产品部组织产品执行委员会成员部门开展新产品上线前洗钱风险评估,并由公司合规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新产品上线前洗钱风险评估后续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第三十六条        新产品、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上线前洗钱内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我司在新产品、新业务、新渠道、新技术上线前洗钱内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保险产品、保险服务、销售渠道等内部风险评估情况作为客户洗钱风险评分的参考因素。

第三十七条        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时机

对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我司通过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估初步确定其风险状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我司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对其进行持续识别,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

对于发生可能导致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时,我司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第三十八条        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风险、地域风险、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行业(含职业)风险等四类基本要素,我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我司对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开展外部洗钱风险评估。

客户特性风险主要考察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并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后进行评估。

地域风险主要考察、评估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常居住地、经营所在地与洗钱、恐怖活动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因素。

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主要考察业务所固有的洗钱风险并关注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估。

行业(含职业)风险主要考察客户行业、身份与洗钱、恐怖活动、职务犯罪、税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后进行评估。

第三十九条        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方法

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方法为:设定外部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运用权重法,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并计算总分,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

第四十条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操作步骤

我司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与动态管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操作步骤为:收集信息、筛选分析信息、初评和复评。

第四十一条        客户风险等级定期审核

我司对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的高低,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被司法机关调查、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或发生异常交易申请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时,我司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第四十三条        风险分类控制措施设定原则

我司在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对高风险产品、业务和客户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我司对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业务和客户应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强化的和持续性的客户尽职调查;

2.异常资金流向监测;

3.关键流程节点管控;

4.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5.合理拒绝或限制交易;

6.可疑交易报告;

7.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等。

第四十五条        对低风险产品、业务和客户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我司对低风险产品、业务和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退保、理赔或给付环节再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关系;

2.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3.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等。


我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二)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三)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

(三)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并向银保监会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一)增加注册资本;

(二)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

(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在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入股之前,对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调查。

我司任命或授权高级管理人员、选用反洗钱岗位人员以及聘用员工之前,对其任职条件、履职能力以及违法违规状况等进行背景调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识测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承诺书。

第四十九条        市场准入新规定的遵循

银保监会对于上述市场准入的反洗钱要求有其他新的规定的,遵循其规定。


我司制定并执行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和程序,明确禁止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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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2条评论
    头像
    金先生

    您好秘书长:我们中心继续开展反洗钱方面的培训

    秘先生好的😊好厉害ヘ( ̄  ̄;ヘ)
    19-12-26
    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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