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是票据融资的几种常见形式,其中票据贴现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最为普遍。相信很多小伙伴对于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各自含义了解并不多,容易将三者相混淆。因此,就让小瑞来给你们说一说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贴现
直贴,也称为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贴现价格由票面金额和贴现率决定,贴现后票据归贴现银行所有。
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举例:企业A向供应商B采购100万货物,但由于企业A资金紧张,只能先付给供应商B货款50万。经过供应商B同意,企业A在甲银行开具一张50万、6个月后甲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了供应商B。这样企业A要给甲银行一定的利息,也就相当于企业A向甲银行贷了为期50万的款,6个月后要还上。
供应商B拿到甲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账款。3个月后,供应商B急用钱,就把这张5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给了甲银行,拿到50万。因为这50万是3个月后的50万,必须付给银行点利息,因此供应商B拿到的款项将会少于50万。此外,企业A还要付给甲银行3个月的利息。
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 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转贴现
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的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就其实质来讲,转贴现是一种金融同业间的资金交易行为。
举例:沿用上面的例子,甲银行1个月后资金周转也出现困难,那么甲银行就把这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给了乙银行,这就是转贴现。A还要付给乙银行1个月的利息。
对转贴现票据的政策要求基本等同于对贴现票据的政策要求,如贸易背景真实、付款期不超过6个月、承兑人在异地的转贴现利息计算要加3天划款期等。
商业汇票转贴现的交易方式包括买断和回购两种。凡取得贴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办理转贴现业务。
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均可自由选择线上清算方式或线下清算方式。采用线上清算方式的,由大额支付系统负责清算。若清算资金不足,该笔资金划转在大额支付系统排队,此时双方均不可主动撤回。日终资金仍然不足的,大额支付系统退回该笔资金业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退回该笔转贴现业务。
商业汇票买断从交易方式上可分为买入和卖出两种。按交割地点可分为买入地交易和卖出地交易。从业务实践看,一般采取买入地交易方式,由卖出方持票在买入方所在地进行交易。卖出地交易由于需要买入方上门收票,风险较高,一般不被银行采取,即使采取也需要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1)转贴现买断式买入
转贴现买断式买入业务是指银行从其他金融机构买入其他金融机构已经贴现、尚未到期、要求完整的商业汇票并融出资金的业务行为。对于一笔商业汇票能否在本银行的授信名单范围内且是否剩余有授信额度。如果银行对该票据承兑人没有核定授信额度或核定的授信额度不足,则无论交易对手在银行是否有额度,都不应买入该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第一付款人,只有第一付款人到期不付款时,银行才能依票据法规定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买入的票据的票据如不再转让,则到期由买入行负责收款。
(2)转贴现卖断式卖出
转贴现卖断式卖出是指银行将已贴现、尚未到期、要式完整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的业务行为。
在从事转贴现卖出业务时,应该要注意下面的几点:
1、探寻国内票据市场成交价格及未来走势,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买家和价格成交。
2、尽可能选择固定的合作伙伴,以利于在达到一定交易量后享受价格等方面的优惠。
3、对于买入提供的交易合同逐件研读,要做到十分明确和清楚,因为,卖出方一般要到买方从事交易并使用买入提供的交易合同。
4、尽量满足双方洽谈达成的交易条件,避免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因发生争执而终止交易被迫带回票据的风险。
5、业务结束后,应将相关法律文件、业务凭证进行归档,包括借还证明、成交清单、交易合同、交易审批书等。
(3)双买断或双卖断业务
如果转贴现买断式买入时就与转卖银行约定好在一定时间到期后由转卖银行再转贴现买断式买入,习惯上称为双买断业务;如果转贴现卖断式卖出时就与转买银行约定好在一定时间到期后再由转卖银行进行转贴现买断式买入,习惯上称为双卖断业务。
在贴现余额仍作为信贷余额组成部分进行考核的情况下,利用双买断或者双卖断业务可有效达到调节信贷结构的作用。比如遇到信贷紧缩政策时,银行需要调低信贷规模,虽然也可以通过信贷资金转让业务将一般贷款转让出去,很快达到降低信贷规模的目标。
这种业务的另一好处是,转卖银行只损失了转卖期间的贴现利息,双买断或双卖断业务到期至票据到期日这段时间的利息仍归转卖银行。如果单纯采取转贴现卖断式卖出或者转贴现买断式买入方式,则随着票据的转让,相应的贴现利息也一并归入转买银行,这是装卖银行所不希望的。
所以说,在贴现划入贷款的统计口径下,双买断或双卖断业务能起到既有效调节信贷规模,又使贴现收益最大化的作用。
商业汇票转贴现回购,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就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进行转让,并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商业汇票赎回的业务行为。回购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出现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实质是以商业汇票做质押从事的资金金融通行为。
在回购式转贴现业务中,应注明赎回开放日及赎回截止日。赎回开放日是指转贴现双方约定赎回票据的第一日,该日应先于或等于赎回截止日。
资金方办理买入返售式转贴现(逆回购),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但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和按约定的价格将该票再赎回;出票方办理卖出回购式转贴现(正回购),将票据转让给其他商业银行,但是约定在某特定的时间和按约定的价格购回购票据。
办理回购式转贴现业务,都要认真审查交易合同,确保合同与交易内容一致,按照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票据的交易交割。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操作上,又将回购式转贴现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不同点在于质押式回购在存续期间无法嵌套其他交易品种,买断式回购存续期间还可以再次嵌套质押式回购,可以对标的票据进行二次利用,增强票据市场流动性。
买断式转贴现的贴入人在转贴现后即可转让或行使票据权利。回购式转贴现的贴出人应在赎回开放日后赎回截止日前赎回票据,但该赎回申请由贴入人发出。
再贴现
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行的票据行为。
举例:沿用上面的例子,乙银行1个月后也出现流动性问题,这时就把那张银行承兑汇票体现给了中央银行。最后,企业A公司要在6个月后,付给中央银行50万和1个月的利息。
特点
1、利率期限相对较短。再贴现的利率由央行制定、发布和调整,它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央行的政策意向,属于法定利率范畴。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再贴现利率属于短期利率范畴。
2、传导货币政策。再贴现作为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三大传统政策手段之一,再贴现利率作为央行基准利率之一,其调整起到了告示市场、引导预期的重要作用。再贴现利率的或升或降,预示着货币当局政策走向的或紧或松,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一起,互相强化引导公众预期和调节资金供求的政策效果,影响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经济行为,并直接调节货币供应量。
3、调节信贷投向。从金融层面上看信贷结构失衡主要体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及大中城市易于获取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农村资金较为短期;工业企业较易获取信贷资金,农业型企业较难获取信贷资金;国有及大中型企业较易获取信贷资金,民营及小微企业较难获取信贷资金;再贴现可以根据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进行融资,调节商业银行行业信贷投放方向,抑制商业银行对落后产能、受限行业等领域的信用扩张欲望,引导信贷资金理性投放,实现调节信贷结构的目的。
业务办理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第一次办理再贴现业务时,必须要到当地的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开户手续。商业银行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开户申请书,经其审查同意后,到当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开户手续,领取账户并预留印鉴。
商业银行在办理再贴现业务前,先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额度,并在当地人民银行核定的额度内报送再贴现资料。然后通过卖断方式将商业汇票转让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在商业汇票到期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回购方式已被暂时停止)。
商业银行准备齐全再贴现资料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部门,接受人民银行业务专管员的资料审查。商业银行提交的材料包括:
1、已经贴现、背书的商业汇票。
2、再贴现凭证。
3、承兑银行汇票查询查复书
4、再贴现申请书、再贴现申请一览表/或大额再贴现申请书
再贴现申请人不需要再提供其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和提货单、商品交易合同,但要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承担审核责任。
再贴现资料报送后,商业银行应随时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系,询问审批情况,对有关资料向审批人员做出解释。
人民银行审批通过后,商业银行在票据再贴现台账上进行登记,并将再贴现计息清单交会计人员,以便账后进行核对。对于审核未通过的票据,商业银行应该将票据交还票据管理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再贴现
1、按照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具备贴现业务资格或不在该分行营业管理部开户的机构。
2、在对商业银行实行限额控制条件下,申请人的再贴现限额已使用完毕。
3、承兑申请企业或贴现申请企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汇票。
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家经贸委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中限制发展项目的汇票。
4、资料要素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汇票。
如:汇票的背书不连续;汇票上的承兑签章不清楚,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汇票有涂改及其它记载事项不完整;转贴现没有加盖转贴现申请行的汇票专用章(没有汇票专用章的可用公章代替);贴现凭证等要素有误或不齐全,或有明显事后填写和涂改痕迹;贴现凭证没有贴现行的转讫章。
5、申请再贴现的汇票来源于该申请机构系统外转贴现买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