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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交通:车辆发生剐蹭,由此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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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
2019-09-11 · 专职律师
文 | 索维华 中银律师事务所 王   震 中银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城市中私家车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车辆之间的摩擦、刮蹭事件也屡见不鲜,因此引发各类纠纷。鉴于此,笔者提出一个思考,在静态交通中,车辆发生剐蹭,由此引发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在收费停车场发生的剐蹭  人们为了出行方便,总会开车前往,到达目的地以后,人们往往会选择专门的停车场停车,这时,车主向停车场缴纳停车费,停车场负责照看车辆,当车辆在停车场发生剐蹭,相关的责任由谁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发生剐蹭,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向承担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规定进行分析,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发生剐蹭理应由肇事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车主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停车场提供责任人的有关信息及线索。如果商场的停车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车主的实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车主和停车场之间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呢?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车主向停车场缴纳停车费,停车场才会让车主停车,因此有观点认为车主和停车场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停车场应该承担责任吗?我们从上文提及的观点出发,认定车主和停车场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保管期间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由保管人,也就是停车场承担相应责任。 引述上文观点,车主和停车场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据此分析论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车辆在停车场发生剐蹭,车主可向停车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在小区内发生的剐蹭  为了生活便捷,作为出行工具的汽车在人们生活的小区越来越多。小区业主把车停在自家小区,当发生剐蹭的时候,责任如何承担呢?按理说小区业主缴纳了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剐蹭,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小区物业因对小区内的车辆负有看管的义务,发生剐蹭,应当由小区物业来承担责任。但是物业是不是应该担责的前提是,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有相关合同约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当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物业公司才会对业主承担责任。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物业公司对小区车辆承担保管义务,物业服务收费中就包括了对车辆的保管费,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物业可能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物业仅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业主停车付费的性质也就仅指车位费,物业对业主车辆发生剐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看,判断双方是否有过错,例如,车主是否在指定的位置停车等。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车辆临时停靠在小区内发生剐蹭,相关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和物业一般并不会签订书面协议,当车主不缴纳停车费的情况下,如果车辆发生剐蹭,物业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小区物业公司按照时长来收取停车费,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有观点认为,物业因业主车辆剐蹭承担责任尚且需要以合同约定为前提,那么车辆临时停靠在小区,不能只是因为物业公司按照时长来收取停车费就直接认定物业与车主成立保管合同法律关系,这种临时停车收取的费用是临时的车位费,物业将一块地方提供给车主停车,车主由此支付一定费用。因此,如果持此种观点,物业不需要因车辆剐蹭承担责任。 当然,上述情况建立的前提是物业公司在公共物业服务上不存在瑕疵,如果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存在过错,比如安全防范不到位、未做到及时的修缮、设置监控系统等,则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应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商场提供的停车场发生剐蹭  人们到商场、超市等场所去购物、消费,而这些场所往往会提供停车场,当车辆在这些地方发生剐蹭,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确认肇事者则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有人以保管合同关系加以认定此种纠纷,商场停车场向车主收费,停车场工作人员自然应对停车场内的车辆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当车辆确实是在车主付费停车后被撞的,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场提供免费停车场,则商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商场如果没有设置监控系统导致无法查明肇事者的情况下,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提请注意,前往商场的消费者要注意保存收集好消费凭证、发票、停车场出入证、监控视频等材料。  在路边发生剐蹭 人们为临时办事需要,或者无法找到停车场,往往就会把车停靠在路边停车位,而这时车主或许会遭遇一些糟心事,例如自己的爱车发生剐蹭,那么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位被剐蹭,责任由谁来承担,车主向谁来进行索赔呢? 路边停车管理者认为:“他们收取的仅仅是车辆占用公共资源的占地使用费,并不包含车辆管理费。因此,车主车辆被剐蹭,他们无责。他们仅收取占地使用费从而不为车辆的安全负责。” 因路边停车会产生两种法律关系,即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和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所以只有首先确定在路边停车,车主与停车管理者形成的是何种法律关系,才能确定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那车主在路边停车位停车到底属于保管合同关系还是租赁合同关系呢?有观点认为,车主在路边车位停车为临时租用合同关系。持此种观点的人给出了他们的理由:“管理者提供一块露天公共资源供车主使用,收取的费用也不足以让管理者承担更多的风险,所以临时租用合同关系更为适合。”因此,若以临时租用合同关系加以认定的话,停车管理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综合分析,思考建议 在静态交通中一般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即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和停车场租用合同关系。定性不同,直接关系到各方的责任承担,所以定性是解决车辆剐蹭纠纷处理的首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我们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主体也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在保管合同关系中,主体是指寄存人和保管人。在租用合同关系中,主体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在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中是指车主将车辆交付给停车场的行为。在租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指停车场将车位提供给车主的行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保管合同关系中是指车主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停车场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在租用合同关系中是指停车场将租赁物交付给车主使用,车主支付车位租金的合同。通过以上分析,到底是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停车场租用合同关系我们也很难得出最终的结论。 在法律实务中,在静态交通中发生的纠纷是如何处理的呢?在法院的判决中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的有之,认定为保管合同的亦有之。 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的一般理由为,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车辆完全置于停车场的管理之下,构成交付,故而认定为保管合同。认定为场地租用合同关系的一般理由为,停车合同中并不交付钥匙,停车场对车辆并不具备较强的控制力,不能认定车辆已经交付,无法满足保管合同的要件。  我们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分析,无论是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停车场租用合同关系,它们都是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是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就是双方的意思表示,我们可通过他们的行为等方式探究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判断是何种法律关系。但是一般车主和停车场之间都有较强的随意性,难以通过行为来得出最终的法律关系判断,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习惯以及社会观念来加以判断。 结合这个在静态交通中车辆剐蹭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我想说,每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我们要做的只是尽可能让它符合法律的应有之义,从而实现法律的终极目标,权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与正义。  车主注意事项 车辆发生剐蹭时,车主需要做些什么呢,笔者在此提出一些注意事项。 1、及时拍照,保存自己按照停车场的要求,顺行停放,在线停放,没有违反停车场要求的动作。留存相关证据,保留自己的停车记录,停车小票等,证明自己的停车事实。 2、及时报案。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单方事故来说,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也可以到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报案和定损。 3、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4、手续备齐后,到被保险人的承保公司或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进行拍照、定损、理赔。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过定损这一环节,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十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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