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天,公司说“竞业限制免了”,你心想:单方解除竞业,不是该额外赔3个月补偿吗?
一、案例:
赵某是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合同里写了:离职后两年内要履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40%。
2020年7月14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公司书面告知:你的竞业限制义务免了。赵某签收确认。三天后,他申请仲裁,要求公司额外支付3个月补偿金,共计14400元。
他认为:法律规定了,公司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就该额外给3个月补偿。
公司反驳: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后才生效,公司在生效前就免了,员工也从来没履行过。
仲裁委认为:
双方确实约定了离职后两年内要履行竞业限制,但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当天、也就是竞业限制还没生效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告知免除义务了。
赵某从来没被竞业限制约束过一天,也没因为要履行义务而影响找工作。
这种情形下,还要公司额外给3个月补偿?既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设置这条规则的初衷。
竞业限制制度的本意,是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限制你离职后去竞争对手那边。这个限制会影响你的就业和生计,所以法律规定:
履行期间,每月要给补偿;公司单方解除竞业限制,要额外给3个月补偿。
为什么有“额外3个月”?是怕公司突然解除竞业限制,劳动者一时半会找不到工作,给预留的缓冲期。
但本案的关键是:竞业限制根本没开始过,压根没受影响,不存在“缓冲”一说。
二、建议
能不能拿到,看两点:竞业限制有没有实际生效;你有没有因为履行义务影响找工作。
对用人单位来说精准锁定真正接触核心机密的人,才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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