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底裁员,员工如何应对?还能不能要求年终奖?当然这是两个问题。
先看公司裁员,换个法律用语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看看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39,40,41。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属于第39条的情形,别说年终奖,就是经济补偿都没有。如果是40,41条,公司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年终奖呢?
我国劳动法并未强制规定年终奖,因此给予年终奖不具备强制要求,一般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整年的业绩来确定的。年底被裁员,被裁的员工能不能领到年终奖,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关于年终奖的规定来执行。
实践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原则: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一类是规章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企业老板自行决定的。以上三种不同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依次递减。
据目前的劳动争议司法实践,审理过程中主要还是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就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条件、发放形式、发放金额等方面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年终奖发放的约定或有发年终奖的惯例。
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单位有年终奖发放的约定,员工也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年终奖金的约定,或者举证其他员工都享受了年终奖,司法部门一般是不支持员工年终奖诉求的。
企业设定年终奖,应当明确奖金的发放人员范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对于可享受年终奖的人员范围,可明确发放时在职的员工方可享受,并界定不能享受年终奖的人员。比如被违纪解除、年前离职的员工就不能享受年终奖。
所以公司裁员,被裁的人不一定可以领到年终奖,但如果符合40、41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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