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强制社保新规从何而来?
202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
Q2:为何出台强制社保新规?
此前,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以及单位代扣代缴机制下劳动者维权被动,导致“漏保”“断保”现象普遍。新规旨在堵住“形式自愿”的规避路径,强化《社会保险法》的法定强制参保原则。
Q3:新规如何界定“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效力?
新规明确: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均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补缴社保后,有权追偿已支付的补偿费用,避免双重成本。
Q4:新规是否扩大参保范围?
新规未创设新义务,参保对象仍为法定劳动关系内的劳动者,但强化了对灵活就业、实习生、超龄返聘人员等群体的监管。例如,连续工作30天以上或月收入≥最低工资的实习生必须参保。
Q5:企业如何应对成本压力?
企业可通过多元化用工平衡成本:严格控时非全日制用工(日均≤4小时);外包业务需剥离劳动管理属性;关注地方性社保补贴政策,或申请缓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Q6: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新规确保劳动者享有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障,避免因“弃保”导致长期权益受损。例如,未缴社保的劳动者若发生工伤,企业需全额承担医疗及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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