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因此,对于投保了意外伤害(死亡)险的被保险人死亡,是否适用意外伤害的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必须查明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是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还是其他非因意外导致的死亡。近期平台收到较多咨询,其中争议比较大的集中于摔倒身故,却被保险公司拒赔。如因地滑、踏空等外力因素摔倒后,头部与硬物或地面发生碰撞,致颅脑损伤后身故,应当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但如因突发脑血管疾病,或高血压、低血糖等自身疾病致站立不稳而摔倒,考虑摔倒的原因是疾病,则不符合“意外事故”中的外来的和非疾病的两个要素,那么,无论摔倒造成多严重的后果,都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所以此类事故的定性,难就难在证据上。遇到摔得严重的情况,可能还没有经过抢救人已经身故了,是因为意外事故不慎摔到头部?还是因为突发疾病失去意识摔倒在地?如果没有相关的检查或者尸检是无法明确的。拒赔理由:医学死亡证明载明身故原因为“脑出血”,不符合保险责任赔偿范围2016年10月公司为高先生等多位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额16万元,2017年4月高先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摔倒,最终抢救无效身故。高先生在医院抢救过程中,该院诊断其有“高血压病病史多年,具体服药及血压控制情况不详”,头颅CT检查显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医院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亡原因为脑出血。保险公司以死亡原因为“脑出血”判断不符合意外因素,拒赔意外伤害保险金。1、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核实高先生摔倒瞬间的详情,故无法证明摔倒是由外力导致;其次,急救医院病历无任何外伤或颅脑损伤描述,病史提示“有高血压病病史多年”,头颅CT检查和医学死亡证明均记载为脑出血。2、现代医学认为,脑出血是指原发性非外伤性脑实质内的自发性出血,多发生于50岁以上人群,且多伴有高血压病史。所以法院审理认为脑出血排除为外力导致,摔倒并非身故的直接原因,该案不属于保险责任中的意外伤害。对于意外伤害的保险理赔纠纷,重点应查明被保险人是否因意外伤害而受伤(死亡)。但是在没有相关检查的情况下,想了解真相,唯有尸检。但是我国向来遵从“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传统观点,很多案件因为没有尸检,最终只能诉诸于法院。诉讼环节中,双方可以提供的证据就显得格外重要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主张赔偿,应当就意外发生的事实及其因果关系进行举证。通过上述案例,也是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应该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也负有义务协助保险公司核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如有任何和理赔相关的疑问和需求,欢迎联系平台,我们一定会给予您最专业的帮助,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摔倒后身故算不算意外?法院:看证据!脉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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